十诫与申命记 三 四

十誡與申命記:生命教育(三)


作者:黎永明博士


 第二十章可分為兩段:一、爭戰前祭司和官長激勵士氣(20:1-9);二、爭戰時攻城指引(20:10-20);這種分段無疑是從爭戰的角度來理解經文。如果從尊重生命(呼應第六誡)的角度來看,這段會另有一番味道。第二十章的結構是交叉平行:

A

以色列人保命之法(20:1-9)

B敵人保命之法(20:10-11)B' 

敵人遭殺之因(20:12-14、15-18)

A'爭戰時保護樹木的生命(20:19-20)

 一、首段(20:1-9)開宗明義指出,因為神同在,以色列人不用懼怕敵人又強又多(20:1-4),跟著列舉四種豁免參戰的情況,最後一樣是懼怕(20:5-8),由此可見,只要以色列人承認懼怕,就不用冒險出戰,也可保命;神沒有強人所難。

 二、許多人以為神很暴力血腥,因為要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。二十章10至11節讓人更全面認識攻打迦南的情況。原來神要求以色列人攻城前招降,迦南人如果接受就不用被殺。所以這兩節可視為敵人在爭戰時保命的方法。

 三、第三段指出敵人遭殺的原因,一是不肯言和(20:12-14),二是拜偶像(20:15-18)。從這兩個原因可以總結一點,以色列人攻打迦南,不是因為他們嗜殺,而是因為敵人頑抗,以及神用以色列人刑罰惡貫滿盈的迦南人(參創15:16)。

 四、第四段論及爭戰時保護樹木(20:19-20),表面看似討論環保,其實,此舉是要供應士兵食物。因為爭戰經年累月,不珍惜資源,只會糧食短缺,以致戰敗。第20節指出,不結果子的樹木,才可以毀壞砍伐;這節的弦外之音,可指有用的生命才可以留下,無用的則可除掉。這做法可說是實物教材,與上一段最後一節(19:21)強調惡人的生命要除掉,互相呼應。

 創世記十五章16節指出,亞摩利人(即迦南人)惡貫滿盈,神就藉著以色列人替天行道,刑罰他們。以色列人攻打迦南,正說明惡人的生命要除掉,但是神要求以色列人攻城前招降,就是給惡人機會回轉,以免死亡。總而言之,神吩咐以色列人攻打迦南時,仍要他們珍惜對方生命,給予生存機會。既是這樣,我們又可說神是暴力血腥?

【文章轉載自臉書專頁「黎博聖經教室」,蒙允准使用。 】


十誡與申命記:生命教育(四)

作者:黎永明博士

 第二十一章繼續呼應第六誡「尊重生命」。這章可分六段,結構如下:

A

處理謀殺案(21:1-9)

B娶女戰俘為妻(21:10-13)
C

不可更改失寵妻子的自由保障(21:14)

C' 不可更改失寵長子的產業保障(21:15-17)
B' 父母治死逆子(21:18-21)
A'受死刑者要當日埋葬(21:22-23)

 首尾段都論及死亡與污穢(21:1-9、22-23)。死亡會玷污人或地,所以要除污:首段指出要藉著殺牛犢來使罪得赦,尾段則藉埋葬去除污穢;赦免與埋葬的原文是諧音。從生命教育來看,這段強調死亡是污穢,生命是聖潔,神的子民應選擇生命,遠離死亡。

 第二、五段分別論及娶女戰俘為妻(21:10-13)和父母治死逆子(21:18-21),兩者都與家人關係有關。條例要求女戰俘剃頭修甲,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想娶她的男人家裡,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個月。這條例除了本於人道精神,讓女戰俘為家人哀哭,因為她的家人可能在戰爭時被殺,也可能婚後不能經常見面。但是,這一個月可視是冷靜期,剃頭修甲是要女戰俘以素顏與男人同住,讓他考慮清楚是否因女戰俘的美麗外表而娶她(21:11)。此外,經文描述逆子為忤逆倔強、貪食好酒(21:19),表示他行事單憑感性、個人喜好,這樣的惡人要從子民中除掉。

 第二、五段也與生命教育有關:一、男人要娶女戰俘要按既定程序,表示男人的愛好/情感要受律法約束;二、一個月是冷靜期,男人可以理性地三思,是否娶那女戰俘;三、逆子因為不聽從神藉父母的教導而被處死,違命的結局就是終止生命/死亡。

 第三、四段分別論及怎樣待失寵的妻子(21:14)以及她所生的長子(21:15-17)。條例要求丈夫不可因為他們變心而更改對妻子及其長子的保障。這條例一方面是保障婦孺,另一方面是禁止丈夫行事單憑感性、個人喜好,而要受律法規範。

 總而言之,第二十一章提出以下生命教育:一、神的子民應選擇生命,遠離死亡;二、個人喜惡要受律法約束(21:10-13、14、15-17);三、憑己意而行的要遭處死(21:18-21)。這三點對你的生命有甚麼提醒?

【文章轉載自臉書專頁「黎博聖經教室」,蒙允准使用。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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