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與申命記:權柄與敬拜(一 & 二)

十誡與申命記:權柄與敬拜(一)

作者:黎永明博士
 


 申命記十六章18節至十八章22節記載神設立四種掌權者:
一、官長(16:18-17:13);
二、君王(17:14-20);
三、祭司(18:1-8);
四、先知(18:9-22)。
表面看來,這段經文與第五誡「要孝敬父母」無關,但是,如果我們明白第五誡的意思,就會發現摩西是從權柄與敬拜這角度來連繫兩者。現在解釋第五誡的含意如下。

一、 第五誡在出埃及記的版本較短「要孝敬父母,使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。」(出20:12)在申命記則較長:「要孝敬父母,照著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的,使你可以得享長壽,也使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地上,得享福樂。」(申5:6)神設立父母除了照顧兒女外,更重要的是教導他們認識神的話語/律法(4:9-10,6:6-7)。神話語/律法的總綱就是全心、全性、全力愛神(6:4-6),因此,子女孝敬父母的表現,不單是愛父母,更是聽從父母的教導去愛神,實踐神的話語/律法。所以,第五誡可說是基督教首四誡(即猶太人十言的第二至四句)的總結。再者,父母是神在家庭設立的權柄代表,教導子女學習服從權柄,包括神的權柄和父母的權柄。

二、
這誡提及「使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/福樂」,「神賜給你的地」是指迦南地,申命記在第五章記載十誡後,緊接的六章1至3節就強調遵守誡命使他們日子長久且享福:「以下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吩咐我教導你們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使你們在將要過去佔領為業的地上遵行,好叫你和你的子子孫孫一生一世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遵守他的一切律例、誡命,就是我吩咐你的,使你的日子可以長久。以色列啊,你要聽從,就謹守遵行,使你在流奶與蜜的地可以享福,人數大大增多,像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應許你的。」

三、 申命記第二十八章一再強調順者蒙福、逆者受罰,所受的刑罰包括被滅絕(與日子長久相對)、遭禍(與享福相對):「耶和華必使瘟疫隨著你,直到他把你從你進去得為業的地上滅絕了。耶和華必用癆病、熱病、炎症、瘧疾、乾旱、旱風和霉爛打擊你;它們必追趕你,直到你滅亡。」(28:21-22)「先前耶和華怎樣喜歡使你們得好處,使你們人數眾多,將來也必怎樣喜歡把你們滅亡,把你們消滅;你們必從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被拔除。」(28:63)
 由此可見,第五誡不單要求子女尊敬父母,更是尊敬父神。子女孝敬父母不單涉及個人享福,更涉及民族的明天,能否延續下去。這對你教養子女有何啟發?

十誡與申命記:權柄與敬拜(二)

上文提及神設立四種掌權者,本文探討第一種掌權者:審判官和官長(16:18-17:13)。這段經文的結構如下:
A 對官民的要求:行公義(16:18-20)
B 敬拜的兩個要求(16:21-17:1)
C 敬拜與行公義的要求(17:2-13)

一、

十六章18至20節是交叉平行,開始和結束都記載神對子民的要求:a 子民要按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(16:18a);a' 子民要追求公義,結果或目的是存活,承受產業(16:20)。中間則記載神對官長的要求:b 一個正面要求,就是按公義審判(16:18b);b' 三個負面要求,包括不可屈枉正直,不可徇人的情面,不可收受賄賂,結果或目的是避免因利忘義,顛倒是非(16:19)。
綜合來說,這段經文要求人民和官長都追求公義,建立公義社會。值得強調的是,官長是由人民經神授權而設立,因此官權民授,民權神授。人如果只強調民權,沒按神旨、隨意設立官長,公器難免私用,司法制度難免淪陷。同樣,人如果只強調官權,沒按神旨、隨意行事,黑白難免不分,是非難免顛倒,社會秩序難免混亂。保羅曾說:「主把權柄賜給我們,是為了要造就你們,不是要破壞你們」(林後10:8)。權柄不是為己服務,而是為行公義。

二、

十六章21節至十七章1節記載兩個敬拜的要求,視為一組,因為同以「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恨/憎惡的」結束(16:22,17:1)。第一個禁止人在為耶和華築的祭壇旁邊,種樹作亞舍拉,或豎立神柱(16:21-22),這要求禁止人將耶和華和偶像並列(即真神偶像不分),除了避免信仰混雜,更是呼應上一段的要求,禁止黑白不分、是非顛倒(16:19c:使義人的話顛倒過來)。第二個要求禁止人將有殘疾,或有甚麼缺點的牛羊,獻給耶和華,除了學習將最好獻給神,也是呼應上一段的要求,禁止魚目混珠、視而不見(16:19b:使智慧人的眼變瞎)。這段經文將敬拜呼應上一段行公義,表示兩者密不可分:生活公義是敬拜公義之神的延續或表現。

三、

十七章2至13節記載另外兩個要求,視為一組,因為同以「在你……如果……」開始(17:2-3、8a),又以「這樣,你就把那(或「這」)惡從你中間(或「以色列中」)除掉(或「肅清了」)」結束(17:7b、12b-13),中間記載解決方法(17:4-7a、8b-12a)。第一個要求禁止人敬拜別神,有人違返的解決方法是,經調查及審訊後,將犯事者公開處死(17:4-7a)。第二條是遇到難以處決的案件,就要祭司和審判官聯合審訊(17:8b-12a),確保公義伸張,惡人受罰。這段經文將敬拜和行公義並列,再次指出敬拜與公義密不可,互為表裡。
 第五誡「要孝敬父母」不單要求子女尊敬父母,更是尊敬父神;父母的權柄是要幫助子女敬神愛神。這段經文不單要求官民行公義,更是敬拜真神、不拜別神;官長的權柄同是幫助子民敬神愛神。
 每個人或多或少總會手握權柄,但是你怎樣運用手上的權柄?造就人抑或破壞人?你又怎樣運用手上的權柄來行公義,助人敬拜神?【文章轉載自臉書專頁「黎博聖經教室」. 】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